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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原政协副主席花2.8万看CBA被免职

转载 2014/05/01 17:30: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繁峙网 作者:管理员 25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29日,阳泉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1月12日、24日和2月12日,盂县政协副主席、孙家庄镇党委书记郭爱东前往山西汾酒男篮主场观看球赛,其座位是距离赛场一米多的沙发座,对应的套票价格为2.8万元。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经2014年4月28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免去郭爱东盂县政协副主席职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2014年4月25日盂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孙家庄镇党委书记职务。

    经市、县(区)纪委研究决定,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刘海涛工作时间到茶馆消费,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城区朝阳小学校长杨计春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定县交通局道路运政大厅工作人员王淑丽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盂县科技局工作人员代彦峰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阳泉市矿区信访局聘用人员梁满红,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阳泉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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