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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185起

转载 2014/05/01 17:28:1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繁峙网 作者:管理员 270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有的虚构民营银行,发放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013年至今,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185起,涉及金额8.2亿元。太原、吕梁等7市为山西非法集资较为严重区域。  

非法集资出现6种典型新手段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办理申办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非法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售虚假理财产品;第二种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假借P2P模式,在网上非法集资。打着境外投资,高科技企业开发旗号,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打着“养老”旗号。这种情况分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的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引诱老年同志进行加盟投资;第二种是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来吸引老年人群投入资金。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投资品、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风险排查紧盯6个重点领域

5月,山西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月活动。将在6个重点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别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在本地所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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