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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4 年繁峙城区元宵节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营造欢乐喜庆氛围,特公告如下:
1、元宵节期间,市内重点文艺表演场所、重要路段,广大市民要听从文艺表演活动现场公安、执勤人员的指挥。为了安全起见,行动不便的老人、小孩、孕妇等尽量不要去人员聚集的场所,以免发生踩踏、挤伤事故。
2、各单位自行组织燃放的礼花,必须购买具有安全资质厂家的产品,在订购、装卸、运输、储存、出库、安装、燃放(必须具有专职燃放员)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报请市公安局批准,方可燃放。
3、因孔明灯具有较大火险隐患,元宵节期间严禁在繁峙城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4、为了净化空气,美化环境,元宵节期间严禁在城区垒燃旺火。
繁峙县元宵节文艺活动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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