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实验小学旧校区及滨河校区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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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常新于 2016/08/21 20:41:0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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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实验小学旧校区及滨河校区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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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实验小学旧校区及滨河校区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繁峙县教育局繁教字【2016】30号的要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制定我校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招生计划
根据繁峙县教育局繁教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批准、核定,2016年实验小学旧校区招收新生300人,滨河小区招收新生300人。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旧校区招生范围:县域内石龙街以南,新开路以西,滹源街以北,万里路以西,光华街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不包含逸夫小学服务区)。
滨河校区招生范围:县域内石龙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新开路以东,滹源街以南,万里路以东,光华街以南,滨河北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区域。
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3、坚持公开、公屏、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照市、县教育局批准的规模、规制招生。
5、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公开编班”要求,实行电脑随机编班。
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县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3、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启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组、稽查组、咨询组
组长:韩国庆 李慧春
副组长:宫全德 陈丽楠 居计平 范玉文 王万权 张国平 张瑞旭 何秀国
成员:张玉文 杨丽芳 张芳 李彦峰 师美荣 杨玉萍 张素花 吕平华 魏俊芳 付鹏程 邓鑫
报名条件及所需证件
第一批次
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繁城镇城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宅基地土地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第二批次
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不是县域城区户籍,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宅基地土地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宅基地土地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非繁峙籍少年儿童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原件。
第三批次
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宅基地土地证),并实际共同居住。报名时除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父母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所有)证》(或宅基地土地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原件。领带根据自身对应情况,还需提供: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3)父母双方名下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须持有房管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孤儿。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四批次
父母有一方为服务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或职工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父母为机关干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原件。父母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两种证明需写清父母的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地址,并有出证人的签字。)
第五批次
父母在服务区内有房屋,无房产证,但能提供拥有房产有效证明的材料,并实际与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购房合同(协议)、半年以上缴纳物业、水、暖、电费等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
报名单位
小区集体住宅土地证拥有单位
所需证据
集体土地使用证、小区售楼底册、购楼者入住示意图、报名儿童监护人与售楼单位签订的单位持有的购房合同、本小区拟报我校适龄儿童花名表(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花名表经家长互相审查、监督后签字。小区集体预报名后我校将按原定程序进行个人报名审查。
招生时间及程序
(1)8月21日~8月24日,以布告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2)8月25日上午,滨河小区第一、二批次报名登记;
8月25日下午,滨河小区第三、四批次报名登记;
8月26日全天,第五批次报名登记;
8月27日全天,实验小学第一、二、三、批次报名登记;
8月28日,实验小学第四、五批次报名登记。下午6点,报名截至。
报名结束后,若出现有人举报,并经过调查确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且因此发生的缺额再不递补。
(3)8月30日,家长带户口本,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4)9月5日前,向教育局备案。
特别提示:本服务区内的家长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报名地点: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