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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统计局了解到,进入“十二五”以来,山西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已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数据显示,2014年,山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727元,比2010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23%,在中部六省增速居第二。但是,山西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的绝对额仍偏低,2014年在中部六省居末位,比最高的湖南低902元;财产性收入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014年山西为7.2%,亦居中部六省末位,与最高的江西10.2%相差3个百分点。
省统计局分析称,山西“低收入、高储蓄”的传统习惯,市场要素不健全,投资渠道狭窄,金融资产增值能力弱,以及经济下行导致的红利收入下降等,是造成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量低、占比小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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