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2015年8月23日22时许,河曲大队民警在城区河偏路红绿灯路口开展查纠行动时发现,驾驶人刘某华涉嫌酒驾违法行为。后经忻州市金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驾驶人刘某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 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刘某华自己供述,当晚自己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饭店内一起喝酒,抱着侥幸心理决定开车回家,不料就被交警查获。 2015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华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河曲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同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28日,河曲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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