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近日,岢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和广泛走访调查,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的非法传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燕(女,40岁,岢岚县人)、白某(女,34岁,定襄县人)、张某平(男,45岁,岢岚县人)、范某芳(女,26岁,岢岚县人)等4名传销头目。
2014年3月,岢岚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市公安局通报,有大批岢岚籍人前往广西宾阳参与传销活动。接报后,县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经侦、技术部门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期间,县局党委听取汇报并专题研究部署,在人力、财力上给予专案组全面支持。专案组民警多次奔赴广西宾阳、山东烟台和山西省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定襄等地,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掌握了张某燕等人组织的传销团伙基本情况。2015年6月25日,办案民警在朔州应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燕抓获,并顺藤摸瓜、蹲点布控,于8月5日在岢岚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平、范某芳抓获,8月16日在山东烟台将犯罪嫌疑人白某抓获。经全面仔细的调查取证和认真开展审讯工作,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燕、白某于2009年在广西宾阳县加入“阳光工程连锁销售”非法传销组织,并很快在岢岚县发展出以张某平、范某芳为主的传销线路体系。该组织体系以做生意等虚假名义将欲发展对象骗至宾阳,大肆鼓吹该活动为“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产业,加入可获取巨大经济利益,诱使大批岢岚籍群众加入该传销组织。截止2013年年底,该组织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超过30名,受害群众达100余人,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燕、白某、张某平、范某芳等4人由于“业绩突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层级达到五级,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组织领导的骨干地位,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燕、白某、张某平、范某芳均被依法执行逮捕,其余参与传销的岢岚籍人员经教育后已遣返回乡,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岢岚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传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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