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2015年7月21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贾某森在河曲县文笔镇圆通街盗窃一辆灰色立马电动自行车,离开案发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至河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归案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重新梳理近期县城电动车被盗案的案发规律,初步认定了王某、贾某森为近期县城4辆电动车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贾某森对其涉嫌盗窃4辆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贾某森二人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7月18日、7月20日、7月21日在河曲县城共盗窃四辆电动车,后经河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四辆被盗电动车价值共计924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6岁,河曲县鹿固乡大村人)于8月4日经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森(男,53岁,河曲县文笔镇南园村人)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河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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