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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人的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近日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实施意见,农民工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子女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等。
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六区及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随迁子女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可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
全省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农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努力实现36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培训农民工,给予补贴。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覆盖,为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为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和创业服务。
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减少维权成本。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由农民工本人决定。(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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