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两部门:各职能部门核实事项不得让社区出具证明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两部门:各职能部门核实事项不得让社区出具证明

转载 侯艳荣2015/07/25 11:10: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16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中央组织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要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民政部、中央组织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社区减负工作远未到位,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建立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通知要求,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通知强调,要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此外,要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范围、共享方式和共享标准,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把社区减负工作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源标题: 两部门:各职能部门核实事项不得让社区出具证明 )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