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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公安交警十项举措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公平公正

转载 侯艳荣2015/05/19 11:34:0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230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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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督察人员在科目三考试现场督查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2年以来,在驾驶人考试工作中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是自2012年起,结合部局关于驾驶人考试工作要求,每月召开驾校校长会议和考试员工作会议,对驾校考试及格率情况和考试员考试员考试情况进行点评,以此来作为强化驾校培训、规范考试员考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二是制作《驾驶人科目一考试指南》视频光盘,在驾校和考试场滚动播放,让考生在进一步熟知考试流程、注意事项,有效避免和减少考生发生常识性失误,影响考试成绩。

    三是在抽取考试计划的同时,收集好考生的手机号码,统一发送提示短信,提前将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告知考生。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当场宣布成绩、当场签字确定,考试完毕由专人负责收回考表,统一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四是印制《致机动车驾驶员学员的一封信》,在科目一考试开考时统一发放给考生,告知考生考试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和举报电话,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科目一考试结束后存入考生考试档案。

    五是为杜绝驾校乱收费,与驾校签订《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及考试工作承诺书》,科目三考试开考时由校长向考生公开承诺,保证不借考试之名乱收费,并公布校长电话,供考生举报和投诉。

    六是为杜绝考前说情,在抽取科目三考试计划后就对考试员和考生信息进行密封,开考时才拆封宣布考官和对应的考生名单。

    七是为杜绝考中说情,开考前至考试结束考试员一律关闭手机,由支队不定时抽查关机情况。

    八是为避免考试员滥用职权、随意评判及“收黑钱”等违规行为发生,支队与考试员签订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责任状》,对考试员的考试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一旦发现考试员有违规问题,一律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九是为便于纪检、督察部门监督检查,所有考试员一律佩戴执法记录仪,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每天考试结束后将录像资料上传到支队采集器中统一进行备案。

    十是支队车管所、直属大队与市局 PTU组成执勤小分队由支队领导统一带队执勤,每天7:40—8:30(必要时延长至当日考试结束)对科目三考试路段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督导检查,劝离无关人员、维持考场秩序,处理干扰考试和企图蒙骗考生财物的不法分子,确保考场秩序井然有序。

    据不完统计,支队共向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各类资料10万余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安全提示信息17400条次,通过支、大队官方“双微”(微博、微信)平台推送安全提示、便民举措等信息1600余条次,共劝离与考试无关人员3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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