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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范居民小区供电行为

转载 侯艳荣2015/05/08 16:13: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17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近日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山西能源监管办、省经信委、省住建部、省物价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居民小区供电行为的公告》,要求规范住宅小区物业供电服务和电价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用电合法权益。

    该《公告》要求,总表计费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居民电价标准。对于未执行阶梯电价的总表计费小区,目前每度电价格为0.487元。物业服务单位不得另外向居民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和以停限电为手段迫使居民用户缴纳水、气、暖及物业管理费等捆绑收费情况发生。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用电,杜绝拖延送电、随意停电和设置障碍限制居民用电需求等侵害居民用电权益行为发生。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完善居民用电档案,严格执行供电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可靠用电。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建成后,应在6个月内向供电企业申请变更施工临时用电性质。供电企业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办理临时用电变更业务,杜绝因施工临时用电不能及时转为永久用电,导致居民用电价格长期过高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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