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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月1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首次公开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将不能任性,并就避免同类案件不同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量刑程序等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发布会上,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白永旺对山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做了详细介绍。
永旺说,《细则》分为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四个部分,政策性、操作性极强。《细则》对我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刑事犯罪,先后详细规定了15种犯罪、300余种情形,哪些可以加重或减轻(从重或从轻),幅度大小及犯罪数额、百分比等一目了然,法官可以用累加和累减的方法计算出罪犯应判处的较精确的刑期,非常具有操作性。这些罪名的案件,针对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的有期徒刑、拘役刑进行规范,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70%以上。
山西高院对《细则》的实施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抓好培训学习,不断总结完善,特别强调量刑规范化实施的案件范围是经多年试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等15种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量刑时要引入定量分析机制,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而确定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在量刑过程中,定性分析始终是主要的,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同时,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充分说明量刑理由。
白永旺说,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量刑原则比较抽象,量刑标准不够具体,引起众多量刑不规范的问题。2009年4月,经中央批准,最高法院部署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经省高院量刑规范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太原中院、怀仁法院、洪洞法院和长治城区法院成为第一批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经过一年半试点准备,从2010年10月起,我省量刑改革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传统“估堆式”的量刑方法,统一量刑思维,使法官的“内心活动”公开、透明;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保证量刑不偏离方向,实现公正量刑;引入量刑建议,增强控辩双方的有效对抗,使法官做到“兼听则明”;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
2014年1月1日起,量刑规范化工作结束试行,转入正式实施阶段。经深入调查研究、最高法院批复,对原《量刑细则》作出100余处修改的新《细则》亦于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还在互联网全文发布,极大便利了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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