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长征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在云中路张家庄附近一饭店门口有一辆正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液化石油气的电动三轮车。民警随即对驾驶该车的一名青年男子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男子存在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将该男子驾驶的三轮车及运输待售的五大瓶液化石油气依法查扣,并将该男子赵某杰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置。
经过审查,违法嫌疑人赵某杰(男,29岁,河北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征路派出所依法对赵某杰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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