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大同老乡俱乐部”未经授权转载原创作品构成侵权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大同老乡俱乐部”未经授权转载原创作品构成侵权

转载 侯艳荣2015/04/07 10:20: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17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时下,微信成了最热门的自媒体之一,微信公众号数量迅速壮大,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大同地区也存在大量个人和企业组织运营的自媒体订阅号。近日,本地“大同老乡俱乐部”微信公众号中就存在有大量未经授权即转载大同日报社所属的《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新闻网”等媒体的原创作品。

    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规范,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无论是原创作品、授权作品还是演绎作品),都不属于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及“准法定许可”,涉嫌侵犯该作品的著作权。最高院司法解释曾规定过“报刊转载准法定许可”适用于互联网传播,但随后又删除了该规定。故同样属于网上传播的微信公众号转载,目前也不适用“报刊转载准法定许可”制度。

    在微信截图中可以看到,“大同老乡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虽标注了来源出处和记者姓名,但按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其中清楚标明了作者及出处的,虽然没有侵犯其署名权,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大同新闻网”“大同日报传媒”“大同传媒”“掌中大同”属大同日报社官方微信公众号,每个微信公众号内都显著标明: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大同新闻网原创作品拒绝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护知识产权,从你我做起!“大同老乡俱乐部”微信公众号中未经授权转载的《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原创作品,是属于享有著作权的原创稿件,进而就涉及到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
    随着“大同新闻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大同微信圈原创作品抄袭现象严重,发现侵权行为并取得沟通后,对方均已回应并致歉。大同新闻网发现侵权行为后,从上月起就对“大同老乡俱乐部”微信公众号提出过多次警告后并没有得到回应,但其传播行为已违反了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转载内容的公众号运营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