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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加大对电动车带人负重物的处罚力度

转载 侯艳荣2015/01/30 10:49: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16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核心提示:“近年来,由于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出行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普通市民常用的代步工具。因这两类车时速快、稳定性能差,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隐患。”

   本报1月29日讯  “近年来,由于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出行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普通市民常用的代步工具。因这两类车时速快、稳定性能差,存在许多交通安全隐患。”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同代表团分组讨论上,省人大代表、大同市雁北宾馆责任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卢若波提出,建议对助力车、电动车带人、负重物,车型超宽、超大、超高的要重罚,以此破解这两类车的安全管理难题。“燃油助力车存在两大通病,即:车速快、存在安全隐患,尾气大、污染环境。就因为燃油助力车一出生就自带‘顽疾’,所以必须加强上路管理。”卢若波说,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每年都会有几次交通大整治,但针对助力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很少。而且,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燃油助力车的界定十分模糊,所以交警管理起来也非常困难。卢若波建议,对目前已经购买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建议上车牌、发执照后方可上路行驶,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通行。

   此外,所有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要定期检车,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与厂家联合在车出场时就要求交交强险。买车人出一半,销售车、管车的三家联合上交强险,出事故赔偿也可以按照交通法进行处理。同时,取缔超标电动车和超标燃油车。对发现没有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执照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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