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着我省依法治价工作又迈上新台阶
本报太原1月23日讯 从2月1日起,我省首部省级有关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规章——《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价格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依法治价工作又迈上新台阶,使我省价格鉴证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上述消息是记者从1月23日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长期以来,由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无法可依,产生了诸如多头鉴证、重复鉴证、人情鉴证甚至金钱鉴证等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少数社会中介机构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介入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领域。因缺乏必要的制约与监督,直接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量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影响到维护国家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据记者了解,公安机关每年有近50%-70%的案件都涉及到了财物价格的鉴定,2014年全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达到1.6万件。可以说,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直接影响着各种刑事、行政、纪检监察及民事经济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颁布实施《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是深入推进依法治价,规范价格鉴证工作的必然要求,对杜绝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中的不当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共有28条,主要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原则和法律程序、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尤其是规定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禁止性规定和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就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情节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展筑起一道道防火墙,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