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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1999]5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1、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2、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内,受聘担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3、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4、本次考核时限为:2014年1月—2014年12月聘期。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逐步扩大用人单位管理自主的思路和导向,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各单位在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专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
为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彻底消除重聘任,轻管理等不良现象,真正建立竞争、择优、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被考核人所聘岗位及其岗位职责,在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其实际履职、接受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的实际情况及服务基层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实际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
绩,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已奉公、廉洁自律。
2、考核标准
各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专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按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分别制定。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任职期满考核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依据。考核标准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应结合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要求。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具体优秀比例由所在单位根据各岗位特点自行确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1、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制度,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凡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单位,不得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完善现行的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推行既简便易行又行之有效的量化考核办法。
3、各单位要健全业务考绩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考绩档案。工作调动时,业务考绩档案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随人事档案转移。
4、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必须按规定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向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任职条件审定办事机构提交拟评(审定)人员业务考绩档案材料,凡未建业务考绩档案或不提交业务考绩档案的,其申报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程序
1、个人履职总结,提交有关的业务进修、业务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2、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成考核单元组织个人述职;
3、各考核单元在个人述职并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
4、单位考核组织对下属各考核单元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的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5、单位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复议后再通知本人。
五、考核结果的效用
1、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以续聘
2、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要求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方能申报高一级职务。
3、年度考核和任聘期满考核为不称职或者是没有参加考核工作的一律予以解聘和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列为待聘人员。
对待聘人员,按至少降低一级工资的办法处理;如继续任用,按新聘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其任职年限不再累加。
4、聘期内近三年连续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推荐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两年连续考核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称职)的,不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效用也要与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挂钩,具体办法由企业参照上述规定制定。
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考核的组织实施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凡考核不认真、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应限期改正,否则不得继续进行评聘工作。对考核中发现有损专业技术人员利益行为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严肃处理。
2、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时、如实参加考核。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和任期内不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进行知识更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处理。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续聘和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评聘。
3、各考核单位必须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和备案工作。考核情况、名单及电子信息上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4、个人填写《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具体进行考核;各单位认真填写《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花名册》(附表2),连同电子版上报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管科。
有关表格,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xxz.30gov.com/
或忻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sxxzpta.com/查询下载。
附表1: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表2:忻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花名册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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