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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市紧紧围绕“民本民生”这一主题,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精心编织困难群体民生“保障网”,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把好事实事办在了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困有所帮,织牢城乡救助“网”。全市目前已构建起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化救助的救助体系,救助对象从过去的五保、“三无”人员,扩展到城乡社会各类困难群体,实现了救济救助由临时性救济到制度性救济为主的转变,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低保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兜底”措施,我市于2001、2006 年分别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有效保障了数十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12 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2748 户81432 人,年内提高保障标准25 元,人均月补差238 元,发放保障金1.98 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55933 户192761 人,平均保障标准每年2019 元,发放低保资金3.4 亿元。城乡低保通过专项整治,包括社会救助政策、低保对象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阳光农廉网进行了全面公开。
老有所养,保障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近年来,我市公共财政大力向民生倾斜,投入大笔真金白银,使成千上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据悉,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26278 户26398 人。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 元,分散供养标准为2730 元,分别比去年提高200 元和130 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300 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 所,增加床位1130 张,并全面建立了供养标准与消费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提升了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病有所医,化解贫困群众看病难。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为例,14个县(市、区)出台了开展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意见和办法,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看病难的问题。今年全市累计救助城市特困患者5 万余人次,支付救助资金800 余万元;救助农村困难群众23 万余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000 余万元,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逐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难有所助,善解特困对象燃眉之急。全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在充分借鉴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核、审批程序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的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的范围、标准、审核审批程序、评议公示、资金筹集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累计救助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7845 户,支出救助资金264.09万元,较好地起到了“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全市1781名孤残儿童全部按要求按标准领取了生活保障金,其生活和就学、就医得到了保障。同时全社会关心慈善,投入慈善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年内为全市贫困耳聋患者免费配发872 台总价值174.4万元的助听器。向省慈善总会为行动不便的老人申请回800台总价值160万元的助听器,后续工作还在陆续展开。市慈善总会和忻府区女子医院、忻府区同济医院共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慈善医疗救助”免费体检活动,为全市贫困、低保、五保户免费体检救助。在忻一中开展了“依恋阳光班”救助活动,投入45 万元,每年救助50 名困难家庭学生,为每个学生提供3000 元的生活补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人员8560 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248人次。
如今,我市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城乡低保,患病时有医疗救助,遭遇突发困难时有临时救助,住房有廉租房补贴,冬季取暖有供热补助……这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好事,正是全市倾力编织的社会救助网络凸显的后发效应。(宫殿煜)
(责任编辑: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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