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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吕梁市纪委通过媒体公布了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案件。其中1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并记大过,另外4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5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案件分别是: 吕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助理高进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08年1月,时任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高进军在调离岚县交警大队时,将岚县交警大队所属的一辆现代途胜越野车带走长期使用。给予高进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吕梁市交警支队行政审批科科长张国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1年11月张国珍在被免去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后,借用岚县交警大队所属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归自己使用。给予张国珍党内警告处分。 离石区下乡办主任贺前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间,贺前明利用自己担任下乡办主任职权,将该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并驾驶该车多次接送女儿上下学。给予贺前明党内警告处分。 兴县工商局蔡家崖所所长杨利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杨利利2014年7月17日上午在兴县县城用公车办私事。给予杨利利行政警告处分。 交城县焦炭公司稽查队队长李海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8月16日10时,李海斌驾驶公车办私事。给予李海斌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籍俊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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