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近日对全省的太阳镜进行了抽查。此次抽查,共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临汾、长治、晋城等7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56个批次的太阳镜质量进行了抽查,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交通信号透射比、标志1和标志2。
在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市城区视界眼镜新开路店经销的标称临海市明博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2类型赛威牌太阳镜,其平均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临汾市尧都区光明眼镜部经销的标称台州市椒江凯悦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3类型暴鲨牌太阳镜,其光透射比、交通信号透射比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忻州市忻府区新康明眼镜店经销的标称明瑞(厦门)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拉鄂渔牌太阳镜,其标志1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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