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忻州市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本地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忻州市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

转载 侯艳荣2014/12/01 09:41: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216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1月11日记者从忻州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忻州市政府决定对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顿。“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验收,擅自在居民住宅楼内和城中村居民住宅内开展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一律停止。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取缔。”

凡在居民住宅楼内和城中村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饮等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2014年11月15日前,均须携带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到所在地居(村)委会申报经营状况。逾期不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经营资格。

凡符合房屋用途变更许可条件,有经营餐饮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统一审批。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经营。经营者除须在经营场所亮证经营外,还要在住宅小区明显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门牌号码、经营项目等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日常监管。

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验收,擅自在居民住宅楼内和城中村居民住宅内开展餐饮等经营活动必须一律停止。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取缔。

据了解,忻州市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乡镇)为责任主体、社区为单元、相关监管部门参与配合的集中整顿工作机制,由街道办(乡镇)牵头,组织居(村)委会、社区、物业、片区民警,对辖区内的居民住宅楼进行摸底排查。住建、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环保、电力、水务、供热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片对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进行督查整顿。凡整顿不力甚至渎职失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行为。(陈晓平)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