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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峙县落实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

转载 张振华2014/10/17 07:19: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繁峙人口网 作者:繁峙网 69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中共忻州市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市人口问题的意见》(忻市发〔2008〕16号)、山西省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关于落实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实施方案》(忻计生组发〔2014〕3号)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给予一次性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及资格认定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籍户口;
2、城镇无业居民;
3、只有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49周岁;
4、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
二、奖励标准
奖励费计发时间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1979年至1989年领证的每人每月奖励2.5元,1990年至1998年领证的每人每月奖励5元,1999年至2007年领证的每人每月奖励10元,2008年开始领证的每人每月奖励50元。奖励年限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1983年以前(含1983年)生育的子女至子女满14周岁止,1984年以后出生的至子女满16周岁止计算。
望符合条件的已领证家庭前来计生局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50——552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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