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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市局在繁峙县组织召开了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暨内保组织机构建设观摩会。市长助理、局长杨梅喜同志、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保平同志、市局党委委员、调研员段焕义同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支队支队长丁力同志、及繁峙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文秀同志、繁峙县公安局局长雷新科同志、政委朱润生同志,重点涉爆县公安局长,各分县局分管民爆工作的局领导、民爆大队长、涉爆派出所长,86家涉爆企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于上午观摩了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内保组织建设、流动人口管理和民爆物品储存库管理情况,繁峙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管理情况,实地调研了繁峙县公安局横涧派出所民爆物品储存库远程视频监控。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繁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文秀同志致欢迎辞,繁峙县公安局局长雷新科同志作了经验汇报,五台县民爆大队、代县公安局聂营派出所作了经验介绍,有关涉爆企业进行了发言。段焕义同志安排部署了全市民爆物品储存库规范化整改工作,丁力同志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杨梅喜同志从为什么要组织此次观摩会及下步怎么干两个方面作了讲话。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组织此次观摩会的原因,一是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今年以来新疆多次发生利用爆炸物品实施的暴恐案件来看,民爆物品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私制、私藏、丢失、流失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比较严重,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三年来,市公安局在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全市民爆物品管理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但也陆续发生了一些问题,繁峙、代县、原平均发生过因私制、私藏引发的爆炸事故,这些严峻的形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二是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近三年来,市公安局为加强民爆物品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库房的标准化建设、民爆物品运输车安装GPS系统、一体化爆破、指纹识别、一爆三检等等。但今年4月份带领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在繁峙、代县检查时,仍然发现了许多问题,库房设施不规范、安防设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保卫组织不健全、清库、退库职责不履行,五大员的培训管理不正规、一体化爆破不精细等等,从企业的主体责任到属地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这些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三是私挖滥采和民间私制、私藏问题严重。因巨大的利益诱惑,目前全市的私挖滥采问题还比较严重,加之有些企业内部存在层层转包问题,造成了民爆物品管理方面的混乱,丢失、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民间私制、私藏爆炸物品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近三年来,平均每年收缴炸药近1万公斤、雷管2万枚,去年,我市查获的非法爆炸物品,绝大多数都是用于私挖滥采、非法生产活动。上述三个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在民爆物品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差距,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关于加强下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企业保卫组织建设,他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创新机制、从细从严,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不断创新机制、从严从细抓好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具体讲,就是要落实好“三个四”。 一要把好四个关口,强化行业管理。一是严格库房管理,把好民爆物品“储存关”。 库房必须符合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两个强制性标准;必须安装人像、指纹识别及电子巡更系统;必须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台账。 二是严格审批管理,把好民爆物品“审批关”。 坚决落实“四不审批”规定,即:涉爆单位不合法不审批、涉爆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审批、涉爆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审批、涉爆单位内保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审批。 三是严格培训考核,把好涉爆单位“用人关”。各分县局要把好涉爆从业人员政审关、信息采集关,在出具背景审查意见前必须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全国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四是严格一矿一警,把好民爆物品“流向关”。 要求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有爆破作业面现场负责人、爆破员及派出所包矿民警现场监管并签字确认,确保真正起到监控流向的作用,有效防止爆炸物品的流失。二要完善四项机制,提升整体效力。一是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三要强化四项措施,整治涉爆隐患。一是强化涉爆重点人员监管。涉爆重点派出所要建立涉爆违法犯罪人员管理档案,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逐人见面,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强化涉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三是落实日常检查制度。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要求,即:发现的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发现的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漏洞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使安全检查工作拥有更丰富的内容和更高的标准。四是落实民爆安全例会机制。涉爆重点分县局每月要定期召开民爆安全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民爆管理要求,分析近期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通报当月涉爆单位工作情况,交流民爆物品管理经验做法,确保及时准确地领会上情,掌握下情,研究解决一些普遍性问题和“顽固性”难题。
二是主动服务、廉洁自律,进一步履行好公安机关监管责任。一方面要通过严厉打击、整治,坚决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流失和炸响问题发生,尤其是对企业不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要顶格上限处罚,必须使其付出违法成本,这一点毫不含糊、绝不迁就。另一方面,公安民警要廉洁自律,绝不能搞权钱交易、绝不能搞权力寻租,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胡作非为、吃拿卡要,对符合规定的涉爆企业提出的申请要按规定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绝不能批供。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正人先正己、正己先修身,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公安民警作为人民公仆,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为企业正常生产提供条件。希望涉爆企业大胆检举、揭发公安民警吃拿卡要问题,一经核实,定当严肃处理。同时,涉爆企业也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通过加强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走正规渠道申领火工品,不要走请客送礼、送钱送物等歪门邪道。
三是敬畏法律、安全至上,进一步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处理好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安全生产抓好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就有了保障,经济效益搞上去了,安全生产条件就会改善。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如果不重视民爆物品管理,或因管理不善引发案(事)件,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效益,严重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企业家,不仅要有经济头脑,也要有政治头脑,带着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敬畏生命的观念抓好民爆物品管理,这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优秀企业家应该具备的素质。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保卫机构。各企业要切实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制度,落实资金、人员、装备,定人员、定岗位、定职级,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开展活动。并履行以下职责:一是要抓好企业内部的防火、防盗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同时作为群防群治力量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走访调查、巡逻防控、案件侦破等工作。二是对民爆物品的申领、储存要负直接责任,今后企业生产部门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由保卫部门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爆物品,责权统一,便于加强管理。三是保卫机构要加强本企业人口管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建立起完善的人口管理档案,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到来知情、去知向,随时根据流动性情况向属地派出所报备登记,派出所也要不定期抽查检查。三是强化涉爆从业人员培训。美国一位企业管理学教授说过:“员工培训是企业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涉爆从业人员素质高,发生安全事故、案件的几率必然小,可以为企业带来看不见的经济效益。所以涉爆单位应该重视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工作,培训不能以领证、上岗为目的,要从实用、实效出发,确实注重提升涉爆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做到熟练操作、安全操作。四是严打严处,严厉打击护恶养恶行为。有些企业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人员充当保护势力、讨债要债,与当地百姓交恶,大打出手,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对这类问题,各分县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一经发现要果断出手、严厉打击,要坚决消除在萌芽状态,绝不允许其做大做强,发展成恶势力或黑社会。
最后他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应景式工程,而是一项需要通过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才能显现实效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涉爆企业紧密配合,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希望大家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规范,在实践中检验、完善、提高,形成长效化、制度化机制,确保全市民爆物品管理秩序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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