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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中秋”节期间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及公车管理工作,繁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督察大队长邱峰同志会同纪检监察室主任范燕芳同志带领部门工作人员,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秋”期间局属部分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
期间,重点对繁城派出所、交警大队等单位值班备勤、在岗在位、警容风纪、内务卫生、公车管理,以及民警中秋期间严格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繁城派出所值班领导、值班民警在岗在位;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指挥长、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均在岗在位,公务用车全部按规定封存完毕,交警大队25辆公务用车在大队院内有序停放。在检查中发现,各单位领导充分发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示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己,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为民警作出表率,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反对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自觉遵守了“八项规定”等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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