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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7日,繁峙县公安局召开了由局党委委员和科室所队长参加的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会议由局长雷新科同志主持。在会上,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郭建国同志就“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出了安排。并按照省公安厅纪委要求,就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要求指出,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要严格遵守以下七项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厅党委“六条警规”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或违规收受、赠送月饼、会员卡、购物劵等节礼;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出入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公车、警车私用和非执行公务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
(六)严禁巧立名目借机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七)严禁酗酒滋事和参与赌博活动。
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适时调取办公场所、家属区等敏感地点的监控录像,对存在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的行为严惩不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举报一起,核查一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省厅要求,凡是顶风违纪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予以上限处分,对节日期间执行纪律和制度不力,违反通知中提出的七项要求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中秋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队伍管理,公车管理,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繁峙县公安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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