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山西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山西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转载 2014/09/01 18:31: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29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14年8月25日至3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吕梁市柳林县陈家湾乡双卜嘴村党支部书记白旭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请,并收受非亲属礼金2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治市沁县农机公司经理、支部书记李国伟公款大吃大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临汾市文物局稽查队队长吴新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