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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5日至3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吕梁市柳林县陈家湾乡双卜嘴村党支部书记白旭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运城市垣曲县古城镇古城村支部副书记姚红权,操办搬家宴请,并收受非亲属礼金2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治市沁县农机公司经理、支部书记李国伟公款大吃大喝,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临汾市文物局稽查队队长吴新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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