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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忻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104 号)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7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 年7 月1 日开始,到2018 年6 月30 日结束。其普查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普查是为了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 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忻州全市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自然村名称、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原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工作信息老化、内容单一、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 年12 月31 日,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地名信息。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播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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