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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了大学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上学,接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通知如下:
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入。
1. 受理时间:7月15日—9月30日结束
2. 续款所需材料(办理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到场一方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提示: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坚决不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借款学生,县中心可以谢绝。
3. 首次贷款学生所需材料(办理时间8月16号—9月30号)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缺少一方不予办理)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本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提交:
a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两份(农户只需加盖村委会公章,非农户只需加盖居民委员会公章)
b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c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d农户乡政府出具贫困证明,非农户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出具贫困证明符合下列条件: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如遇到《学生证》原件丢失的,可以由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资助中心留存《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共同借款人年龄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周岁,如父母年龄已超,应由近亲代替共同借款人。
繁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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