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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倩通讯员于浩)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中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6月30日,山西公安交警网再次解读“新政”,自今年9月1日起,广大车主不仅能够享受到新车6年免检,同时还能够享受到新车6年内免予环保检验的“环保新政”。
5月中旬,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针对机动车检验工作提出了18条改革措施,试行非运营轿车6年内免检。6月23日,经与环保部协商,公安部下发《意见》,规定6年内免检车辆同时免予环保检验,具体规定以环保部文件为准。同时,交管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在新车登记环节为环保部门派员查验车辆环保关键部件提供便利。在车辆检验环节,要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机动车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黄标车等车辆检验,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检验标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
当然,若要同时享受机动车免检以及环保免检,车辆至少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在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以享受,在此之前(即2010年8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将执行原先的检验规定;符合条件的免检车辆仍需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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