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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依据《繁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6个细则的通知》(繁政办发【2013】40号文件),为切实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保障性住房运营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加快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经领导组研究决定,对申请、复核、审核工作时间作如下要求:
符合保障性住房(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的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及综合评审从4月1日至9月30日;配租、配售、补贴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今后每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复核、审核及配租、配售、补贴工作均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进行,不再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按期开展申请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繁峙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领导组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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