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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预决算须在政府网站公开

转载 2014/04/17 07:47: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河新闻 作者:管理员 22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全部分项公开,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预决算公开,应当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对于全省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省财政厅日前提出明确要求。

省财政厅要求,经各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通过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要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各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全部分项公开,并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

预决算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媒介,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预决算公开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各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市要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双月报送机制,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财政报送本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省直部门要执行“三公”经费季报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报送本部门“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记者 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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