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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动车排污检验费标准确定

转载 2014/03/09 07:59: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黄河新闻网 作者:管理员 22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 常健)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山西交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101家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该收费标准将执行至今年年底。

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服务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简易工况法,10吨以下(含10吨)车辆为70元/辆/次,10吨以上车辆为80元/辆/次;自由加速法,40元/辆/次;双怠速法,40元/辆/次。在规定检验周期内,初次检验不合格的二次检验收费减半,三次以上(含三次)检验不再收费。物价部门规定,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由车主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需进行检验的车辆指定检验机构、指定维修点调试或维修。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现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规定项目和标准开展检验服务,不得擅自增减检验项目和服务内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检验机构收取检验服务费需经省物价局核准,并在所在地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核准收费标准的检验机构不得收费。位于我市的社会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收费机构如下:山西交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太原市富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山西华鑫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太原华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太原鑫金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周通机动车环保安检有限公司、山西瑞腾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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