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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8日,繁峙县公安局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并受到省厅通报表扬。
2013年6月公安部组织开展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以来,繁峙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紧盯措施落实,狠抓问题整改,不断推动专项督察活动向纵深发展。在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经过6个月的艰苦工作,圆满完成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取保候审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保候审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力地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
专项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繁峙县公安局先后共召开4次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取保候审专项督察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制订了工作方案,在局主页建设了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专栏。共编发专项督察工作信息14期,被忻州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领导办公室转发5期,被全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领导办公室转发3期,被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2期。局长雷新科同志在清理排查,自查自纠,和回头看三个阶段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多次出席取保候审推进会和公检法联席会议,并深入办案单位和派出所检查指导取保候审工作。
督察,纪检、法制、装财和各办案单位分工合作,督察部门牵头抓,充分发挥“推进器”职能作用,法制部门日常抓,充分发挥“专家团”职能作用,部门自主抓,充分发挥“桥头堡”职能作用,形成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定时对各办案部门取保候审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各警种、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及密切配合,对存在问题互相配合帮助整改,按照“三清”目标对取保候审案件、人员及保证金底数进行了彻底排查。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我局共办理取保候审案件119起,取保候审人员246人,收取保证金1850000元,退还保证金1258000元,没收保证金76000元。共自查自纠出23起26人存在问题的案件,全部整改完毕,存在问题案件数占所办案件的19%,存在问题人员数占取保候审人员数的10%,案件整改率和人员整改率为100%。
此次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并受到省厅通报表扬,繁峙县公安局将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督察治理成果,继续抓好取保候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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