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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内将永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转载 2014/01/27 11:24: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太原网 作者:管理员 134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山西省平遥县政府26日发布通告称,为了确保平遥古城的绝对安全,从即日起,该县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永久禁止在古城保护范围内使用电热扇(俗称“小太阳”),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

山西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内建筑物大多为砖木结构,加之街道狭窄,使用电热扇、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平遥县政府将禁止古城居民区、宾馆、客栈、商铺、小门店、小作坊等一切经营性场所使用电热扇。在城墙包围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放飞孔明灯。具体禁止区域为:柳根街以北、东护城路以西、西护城路以东、北护城路以南区域,同时包括双林寺、镇国寺周边及古城外各旅游停车场、中都小游园、迎薰门广场等重点区域。

平遥县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城管、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稽查行动,古陶镇、古城街道办、社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将组织网格长,配合做好常态化巡查工作。倘若发现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市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今后,对在禁止区域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上述行为和使用电热扇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如对禁销、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放飞行为控制不力,以及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主管机关、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也将被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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