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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严禁燃煤旺火的通告

转载 2014/01/27 11:07: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忻州在线 作者:管理员 164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质量,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严禁燃煤旺火,环保执法人员将对城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燃煤旺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并依法清理燃煤。

特此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刘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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