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本报讯 (记者 马卓超通讯员郝永梁)1月15日,忻州市消防支队出台“禁烟令”,要求执法执勤期间一律不得吸烟。
忻州消防支队下发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官兵不得在办公楼内的会议室、楼道、图书阅览室、体能活动室、电梯等公共场所吸烟;外出时,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在监督执法、灭火执勤过程中一律不得吸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官兵,将给予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将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李冬梅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