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大同:举报环境违法可获万元奖励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大同:举报环境违法可获万元奖励

转载 2013/11/20 19:40: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繁峙网 作者:管理员 228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15日,《大同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通过大同市政府审议。今后,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环境安全事故隐患、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书信等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核查后将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轻重,依规给予举报人300—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所举报事项经核查,属于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举报的事项经核查,是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违法行为;举报人为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举报人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责任人以及其他不属于举报奖励情形的,不适用该办法的奖励规定。

举报渠道有4种:大同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受理中心电话:12369;传真电话:0352—5022085;邮箱:jianchazhidui.123@163.com;书信、来访:大同市文昌街3号。

○身边的环境违法有哪些

举报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0元;

举报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视不同情况予以奖励,如举报扬尘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的,经核查属实,奖励300—500元。

举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或生产的违法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环境违法行为;土小企业违法生产;已关闭淘汰企业死灰复燃的,经核查属实,奖励1000—2000元。

举报向土地、大气、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奖励2000—3000元。

举报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转移运输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固体废物,违规使用放射源等,经核查属实,奖励3000—5000元。(记者 郭斌 刘俊卿)

○相关

无环保标志及黄标机动车禁入恒山悬空寺

为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有效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今后,无环保标志及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严禁进入恒山、悬空寺等旅游景区。

11日起,浑源交警大队采取流动与固定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通往恒山、悬空寺景区路段的管控力度,对违反禁行通告的违法行为,以提醒、教育为主,督促其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记者 郭斌)

(责任编辑:李冬梅)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