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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宣判 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判无期

转载 2013/09/21 18:43: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华网 作者:管理员 89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   9月18日上午,震惊全国的南京江宁饿死女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名饿死女童的母亲乐某被公诉机关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据悉,被告目前身怀有孕。高纯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南京V法院”消息,备受关注的南京市江宁区“饿死女童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顾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舆论普遍认为,两名幼童系因无人照管饥饿致死。

      当时,女童的母亲乐某已经两个多月下落不明,女童父亲李某当时因犯罪正在服刑。目前李某已刑满释放。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亲乐某,22岁,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21日晚间,乐某在一家汉堡店内被公安找到,发现时乐某再一次怀有身孕。

      检察机关认为,乐某明知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发时都没有回家,导致两小孩死在家中,系疏于照料而酿成的悲剧。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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