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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砂河辅警

转载 2013/08/22 07:07:1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繁峙网 作者:管理员 43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我县砂河镇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全力推进“创卫”工作,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辅助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着力引进高素质,有战斗力的人才,为我县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繁峙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
组 长:姚力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钟文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有成(副县长)
雷新科(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曹福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闫 佩(县监察局局长)
王国平(县财政局局长)
刘爱中(县民政局局长)
侯志敏(县编办主任)
朱润生(县公安局政委)
张喜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福秀同志兼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根据忻州市公安局关于辅警配置的要求,拟招聘辅警30名,其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10%。
四、招聘条件 
此次招聘工作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暂行办法》执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繁峙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政法类院校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拟招20名)、转业士官和城镇户口退伍军人(拟招10名)。政法类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
(四)已被县公安、交警部门临时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士官或城镇户口退伍军人。
(五)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公民(1983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五、招聘的方法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6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7日--- 9月6日
根据聘用计划、报名条件、对象及资格审查等内容,拟定招考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 9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6时)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
3、本人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士官证和复退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照相。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有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①政法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
②转业士官和城镇户口退伍军人的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
③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执行。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办法:参加面试考生现场抽题,答题时间每人8分钟,根据考生举止、仪表、谈吐、逻辑思维等表现现场打分。
3、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取消应聘资格。
政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招考领导组审定,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照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2、对拟聘用人员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工资,不再聘用;适应工作岗位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由县人社局鉴证。
3、聘用时间为三年,实行三年一聘用。三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4、工作报酬: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工作未满一年辞职的自负)。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552654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5523546 县监察局 


繁峙县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14日


繁峙县公安局2013年公开招聘砂河交通协管员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我县砂河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防控和驾驭能力,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公通字〔2013〕62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辅助力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着力引进高素质,有战斗力的人才,为我县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繁峙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姚力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钟文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有成(副县长)
雷新科(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曹福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闫 佩(县监察局局长)
王国平(县财政局局长)
刘爱中(县民政局局长)
侯志敏(县编办主任)
朱润生(县公安局政委)
张喜明(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福秀同志兼任。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照《山西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暂行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县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配合开展工作。
三、招聘计划
根据我县砂河镇居民人口、经济发展、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机动车流量和承担的管理任务,拟招聘交通协管员30名,其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10%。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属繁峙县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现实表现。
(三)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知识。
(四)具有政法类院校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拟招20名)、转业士官和城镇户口退伍军人(拟招10名)。政法类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
(五)已被县公安、交警部门临时聘用满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士官或城镇户口退伍军人。
(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八)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三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五、招聘的方法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6个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7日--- 9月6日
根据聘用计划、报名条件、对象及资格审查等内容,拟定招考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7日--- 9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6时)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
3、本人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士官证和复退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照相。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有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①政法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
②转业士官和城镇户口退伍军人的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
③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执行。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办法:参加面试考生现场抽题,答题时间每人8分钟,根据考生举止、仪表、谈吐、逻辑思维等表现现场打分。
3、体能测试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的取消应聘资格。
政审不合格的,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聘用人选,报招考领导组审定,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按照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2、对拟聘用人员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发给1000元工资,不再聘用;适应工作岗位者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由县人社局鉴证。
3、聘用时间为三年,实行三年一聘用。三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再聘用。
4、工作报酬: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由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工作未满一年辞职的自负)。
5、交通协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被聘用的交通协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的方可上岗。试用期内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招用工作结束后,须将招用人员情况及时报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552654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5523546 县监察局 
繁峙县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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