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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框架
《方案》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明确了总体要求、原则、整治内容、整治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围绕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了2020年-2022年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年度任务和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明确了繁峙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两个工作组。
第四部分:责任落实。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产权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部分:具体内容。明确了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排查方式、排查内容、实施路径及实施精准整治的研判、鉴定、分类、验收的措施和处置方式。
第六部分:时间安排。明确重点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指导,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二、重点事项
1、总体要求: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
2、坚持原则: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3、六类重点排查房屋: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在县城和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等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
4、2020年-2022年整治内容:到2020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5、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要履行实施责任,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
6、排查内容: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査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査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査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虑,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7、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县城和砂河镇、大营镇、平型关镇等重点乡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小饭桌”)、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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