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警方破获一起性诱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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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华于 2016/01/17 14:45: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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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繁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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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抓获王某芳(女,17岁,忻府区人)、曹某杰(男,18岁,忻府区人)、张某凯(男,19岁,忻府区人)三名犯罪嫌疑人。
1月6日,直属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寇某报案,自己被一名自称“小慧”的女子于1月5日晚通过微信联系,将其诱骗至一小旅馆开房后发生性关系,事后该女子以寇某强奸其为由,伙同几名男子敲诈勒索寇某现金17000元。
受案后,直属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杨东岳、何宇经过数日侦查后将化名“小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芳等人身份锁定。1月11日下午,侦查民警分别在忻府区解原乡、逯家庄等地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芳、曹某杰、张某凯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芳、曹某杰、张某凯、李某(在逃)等人于1月4日预谋商议对曹某杰的亲戚寇某实施敲诈。1月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曹某杰以王某芳化名“小慧”的身份通过微信与寇某聊天,并将其诱骗至长征东街见面。当晚,犯罪嫌疑人王某芳与寇某约会并来到一小旅馆开房发生性关系。次日早晨,犯罪嫌疑人王某芳突然改口以被寇某强奸为由威胁寇某,并向寇某提出索要人民币5万元了事否则就会报警,寇某浑然不知自己已经陷入亲戚曹某杰等人为自己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巧的是,寇某在情急之下便联系亲戚曹某杰帮其解围。于是,曹某杰伙同张某凯、李某等人来到了寇某所在的小旅馆,曹某杰等人借机以“帮助”寇某的理由与犯罪嫌疑人王某芬一起威胁、诈唬的方法对寇某进行敲诈。迫于无奈,寇某答应给王某芳33000元了事,并于当晚通过ATM取款机给了王某芬人民币现金1700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声称已替寇某给王某芳转账16000元,逼迫寇某给李某写了一张16000元的欠条。事后,犯罪嫌疑人曹某杰等人将敲诈寇某所得钱款分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芳、曹某杰、张某凯三名已被直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