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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1月10日上午,市客运处接到市民举报:晋HT×6×9号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向乘客索要不合理运费。接报后,市客运处及时安排有关人员介入取证调查,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当事人郭某警告并移交至发改部门(物价)给予最高2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忻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予以记分,责令所属企业进行行业通报。
据悉,此次重处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是以贯彻落实今年交通运输部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巩固8月份开始由我市七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城区城市客运百日专项整治成果。市交通运输局以严把新运价调整为契机,结合百日专项整治活动,从严重处出租车不规范经营行为。记者在相关部门获悉:针对出租车不打表行为,《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只能对该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但市交通客运部门为严厉打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处重罚。到目前,已移交发改(物价)部门22例,分别都给予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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