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与11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将校车、旅客运输车、危化品车辆超员超载及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范畴,依法惩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平交警大队及时制定《刑九》有关规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1月10日,大队宣教股组织宣传员深入汽车客运站、公交公司等场所向广大民众及客运司机发放《刑九》宣传资料,向驾驶人讲解《刑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所作的补充规定,同时,通过微博、短信、LED显示屏等媒体,对《刑九》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当地驾驶人推送法律规定、警示案例等信息,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载以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大社会面宣传覆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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