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下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各部门分散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据了解,《意见》要求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市、县要将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意见提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同时,山西省还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三步走”:今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并做好基础建设;2016年健全配套制度,有序开展登记工作;2017年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用三年时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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